08月09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采购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热心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的聪明才智,促进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我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群体征集 20 名左右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专业人员作为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政府采购事项征询时,能客观公正地表达观点。
3、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熟悉行业情况,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小特专业可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满 5 年。
4、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5、评审专家入选须 5 年内未有被投诉举报事项成立;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入选须5年内未有被投诉举报事项成立或投诉举报事项成立但不负主体责任。
6、工作在福州市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职责
1、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2、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省财政厅采购办组织的政府采购研讨活动,并就讨论的议题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受省财政厅采购办委托,承担自身工作相关领域的课题调研、案例收集、培训授课等任务。
5、在省财政厅采购办发出意见征询时,独立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和建议。
6、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视情况向省财政厅采购办提供一篇自身工作领域内政府采购相关原创文章。
7、公开场合发表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言论必须对政府采购机关负责。
8、认真完成省财政厅采购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成为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的,可以加盖原单位公章),签署《承诺书》(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以及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于2021年08月24日之前报省财政厅采购办,《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申请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fjzfcg@sina.com。
2、择优聘任。省财政厅采购办将依据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筛选,择优聘任。聘书由省财政厅采购办发放,受聘专家任期 3 年,可续聘。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省财政厅采购办负责安排,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提供无偿服务。
3、统一公布。对受聘担任省级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人员,将统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通讯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采购办
联系电话:0591-87097319、0591-87097369
电子邮箱:fjzfcg@sina.com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2、承诺书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