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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代理机构上报设备信息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021-10-08

09月27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督促代理机构上报设备信息的通知》。


省本级、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09月10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项目先行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省本级带福州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音视频监管先行试点任务,《通知》中要求代理机构自行下载相关附件表格填写并报送场所设备信息。截至09月26日试点区域仍有部分代理机构以需要升级改造设备及未接到所属市、县财政部门通知等理由拒不上报场所设备信息,严重影响了试点任务的顺利进行。为此,现将有关要求严肃重申如下:


1、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场所远程音视频监管项目是全省统一实行的政府采购监管行为,由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地市财政部门配合实施,请相关代理机构遵照执行。


2、平台选用了 3 种普遍通用的接入方式以适应代理机构设备差异化现状,代理机构基本不需要改造现有设备,也不需要自行建设宽带专线,如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进行设备改造需要暂缓接入平台的,限于10月10日前,向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限于10月10日前,试点区域内所有代理机构将自身场所设备信息按要求填入采集表(《通知》附件2),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报信息或乱填报信息的,监管部门将采取必要措施追究其原由。


4、11月15日前,试点地区本级(含县区)范围内未将开标及评审活动的场所接入监管平台的代理机构,将无法组织政府采购开标及评审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机构自身承担。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09月27日